广西修订印发《自治区城乡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快讯
2023-06-06 13:04: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资料图)
为规范和加强城乡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期,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并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资金使用范围。调整后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重大规划编制及管理、村镇建设等。主要包括:城乡重大规划编制及管理、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镇村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项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城市更新及城市管理、因灾损毁市政基础设施修复、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及BIM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是继续支持乡村振兴。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建设的资金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区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
三是优化资金下达方式。资金下达便捷化,按规定不需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下达资金预算。需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该项目建设计划下达资金预算。
四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新增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要求。对申请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且年度计划资金总额(或单项支出)20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和实施事前绩效评估。
编辑:卢清建